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03页(781字)

简称亚太经社会。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五个区域委员会之一。二次大战后根据中国的倡议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37号决议,于1947年3月28日在上海成立。原称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74年改称现名。会址原在上海,1949年6月由上海迁到泰国首都曼谷,1970年后又将曼谷定为正式会址。其宗旨和任务是:推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强本地区内部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及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联系;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研究和解决与本地区有关的经济社会问题;帮助个别国家政府制定和实施均衡发展的经济计划。其主要目标是:增加粮食生产,减轻人口压力和解决失业问题;鼓励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和经济方面加强合作等。委员会对其成员不提供资金援助,但可以协助为区域性或亚太区域性的各项计划筹集资金或设立基金,还可为这些计划建立或帮助建立专门机构。已经建立的经济和金融方面的机构有:亚洲清算联盟、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再保险公司;在自然资源方面建立的机构有:亚洲近海和南太平洋地区矿物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区域矿物资源开发中心、东南亚锡研究与开发中心;在贸易方面有:亚洲和太平洋椰子共同体、胡椒共同体、亚洲自由贸易区;在通讯方面有:亚洲及太平洋电讯组织;在技术和研究方面有: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亚洲及太平洋发展研究所等等。

组织机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部长级例会。

下设9个立法委员会:(1)农业开发委员会;(2)发展计划委员会;(3)工业、住宅与技术委员会;(4)自然资源委员会;(5)人口委员会;(6)航空、交通与通讯委员会;(7)统计委员会;(8)社会开发委员会。此外,还有若干附设机构,如亚太统计研究所、亚太开发中心和亚太技术转让中心等;秘书处为执行机构,下设12个司和若干处。主要出版物有《亚太经济、社会概况》(年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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