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74页(504字)

法国民法典的别称。

当时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典。1804年正式颁布。

由拿破仑(Napoléon Bonaparte,1769~1821年)主持编纂,故于1807年改称《拿破仑法典》。拿破仑被推翻后恢复原名,1852年路易·波拿巴又改称《拿破仑法典》。

法典以罗法为基础、结合法国习惯法汇编而成,计3卷36篇,2281条。其核心内容是确保资产阶级利益,保护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稳定小农土地所有制,保护小农利用自己的小块土地的权力。法典确立了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和契约自由等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它对促进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都是以它为蓝本的。

该法典直到今天还在法国继续生效,只是形式略有变动。恩格斯称该法典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8页)。从广义上说,《拿破仑法典》包括1804~1810年拿破仑一世统治时期通过的《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等5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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