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特修正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23页(316字)

美国强迫古巴制宪会议接受的奴役性宪法修正案。

1901年3月2日由美国参议院古巴关系委员会主席普拉特提出,故名。主要内容为:(1)美国有权在古巴购买建立“煤站”和“航站”所需的土地;(2)未经美国政府同意,古巴政府不得与任何外国订立有损古巴主权的条约,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领土让给外国政府,不得举借外债;(3)承认美国在占领期间(1898~1902年)所获得的一切特权,并且允许美国在必要时进行干预。在美国的压力下,古巴被迫于1901年6月12日接受“普拉特修正案”,作为附录载入古巴宪法。由于古巴人民的强烈反对,1934年美国被迫废除该修正案,但仍在古巴占有关塔那摩军事基地,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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