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修好通商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57页(320字)

亦称安政条约,1858年美国强迫日本签订的开港通商的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是:(1)日本对美国开放神奈川、长崎、新、兵库四港,以及江户、大阪两市。(2)日本输往美国货物的出口税率定为5%,美国输入日本的货物进口税率,除烟酒税为35%之外,其余也为5%。(3)美国享有治外法权,与日本人自由贸易权以及设立教堂等权利。

同年,荷兰、俄国、英国和法国也效尤签订了同样内容的条约。因这些条约均签订于德川幕府的安政五年(1858年),故统称安政条约或安政五年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使日本面临着沦为西方半殖民地的危险,激起了人民强烈不满和大规模的反对幕府统治、反对外国入侵的斗争浪潮。

参见“明治维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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