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出口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95页(442字)

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包括再出口额)占商品出口总额30%以上的国家。

目前,世界上有90多个国家生产石油,约30个国家出口石油,但称作石油出口国的只有19个。它们是:阿尔及利亚、喀麦隆、刚果、厄瓜多尔、埃及、加蓬、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墨西哥、尼日利亚、挪威、阿曼、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西方石油公司长期垄断和控制着这些国家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为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能源。为反对西方石油垄断资本的掠夺和剥削,维护石油出口国的利益,1960年由13个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石油出口国成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

1973年它们通过石油资源国有化和收回石油标价权等措施,使石油收入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目前,这些国家正采取措施,积极发展石油化工工业和其他产业,增加石油制品的生产和出口,改造单一经济结构,为实现国民经济多样化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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