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96页(385字)

简称欧佩克(OPEC)。

亚非拉石油生产国建立的国际性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产油国为了限制外国石油公司的剥削,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于1960年9月9日至14日在巴格达召开会议,决定由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和委内瑞拉组成石油输出国组织。其后又有卡塔尔、印度尼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厄瓜多尔和加蓬参加。总部原在日内瓦,1965年迁至维也纳。

宗旨:为协调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和行动,同外国垄断资本进行斗争,以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该组织共设3个机构: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制定该组织的一般政策并确定实施政策的适当办法和手段”。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组成,是该组织的实际执行机构。

秘书处下设经济部、法律部、情报部和技术部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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