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结构调整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29页(476字)

1980年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种非项目贷款,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为应付外部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要相应调整投资计划和生产目标时所需要的资金,以便这些国家尽可能减少财政赤字,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其发放程序是:先由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会同成员国政府就该国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磋商,确定应采取的调整措施,订出执行措施的时间表,然后将报告提交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后,按结构调整方案,在几年内向该国提供贷款。每一笔贷款的执行期为1年,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后,世界银行要对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如在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期目标,第二期贷款应停止或推迟拨付。

获得结构调整贷款的条件是:(1)借款国要提出经济结构改革的措施和方案。(2)世界银行对借款国的改革方案进行分析研究,确认这些措施能达到预期目标。(3)借款国要在5年内将国际收支逆差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3%~5%。

(4)世界银行要对借款国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5)借款国必须先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一项中期贷款协议,以便使世界银行的资金和基金组织的资金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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