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61页(532字)

向外国公司、企业,主要是跨国公司提供无税、低税或其他特殊优惠的国家或港口。

设立逃税港的多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目的在于吸引投资,扩大就业,发展建筑业和旅游业。目前世界上免除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的逃税港有百慕大群岛、巴哈、开曼群岛、瑙鲁、新赫布里底群岛、特克斯群岛和凯科斯群岛等。

低税率的逃税港有安圭拉、安提瓜岛、巴林岛、巴巴多斯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塞浦路斯、直布罗陀、格恩西岛、马恩岛、牙买加、泽西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安的列斯群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巴拿马等。利用逃税港逃税的主要是跨国公司,它通过在逃税港设立持股公司、子公司、银行或信托公司,把它们在本国和其他国家的所得划归在逃税港设立的机构名下,或者是在公司内部采取转移价格的办法,以达到逃税或少纳税的目的。某些逃税港和一些发达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所得税条约,使发达国家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大幅度降低。由于逃税港不实行外汇管制,有利于跨国公司汇款回国。

设立逃税港对于所在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跨国公司利用逃税港逃税,其有形资产往往投资很少。很多跨国公司只是在逃税港建立一个挂名办公室,因此,在经济上真正获得繁荣的逃税港为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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