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腐蹄病绵羊处理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4页(229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关于加强和修正牲畜疫病法律的法令》规定:(1)检查员发现患腐蹄病的绵和违犯规定销售的绵羊时,可以用书面命令把病羊以及同圈的绵羊按下列要求处理:运回到原来的场地;运到命令规定的其他场地;不准卖给除了保证为了直接屠宰而运到屠宰场、冷冻厂或肉类贮存厂以外的其他人。(2)根据本条第1项作出的命令应送给畜主或其代理人,以便及时处理患腐蹄病的绵羊。(3)根据本条要求把绵羊运回的费用应由畜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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