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腐蹄病绵羊限制出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4页(330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关于加强和修正牲畜疫病法律的法令》规定:(1)不准畜主将任何腐蹄病的绵在下列地点销售:在市场上或其他公共销售绵羊的地方;在公共或私人的销售场;在与市场或销售前经常置放绵羊的公共地方或靠近与连接销售场的地方。(2)限制出售患腐蹄病的绵羊:除符合本条规定以外,畜主不准出售患腐蹄病的绵羊;畜主可将患腐蹄病的绵羊售给有书面保证把病羊直接运到屠宰场、冷冻厂或肉类贮存厂作直接屠宰的人。(3)畜主经牲畜检查长的同意可以将患腐蹄病的绵羊售给有书面保证的人:用牲畜检查长批准的方法把这种绵羊直接运到另一个场地;将这种绵羊隔离饲养在未受腐蹄病污染过的栅栏圈场里;对这种绵羊进行治疗直到检查员确认治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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