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绵羊腐蹄病治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4页(428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关于加强和修正牲畜疫病法律的法令》规定:(1)畜主应采取措施,立即治疗其患腐蹄病的绵羊。(2)畜主应在每年1月至2月间和8月至9月间,对绵羊进行检查和治疗腐蹄病。(3)应将对进行腐蹄病治疗的绵羊,放在安全的栅栏围场里,并与没受腐蹄病感染的绵羊隔开直至治愈为止。(4)牲畜检查员发现腐蹄病绵羊时,应以书面命令要求畜主按命令规定作只少30天的治疗。(5)按命令可以要求畜主将治疗的绵羊放在安全的栅栏围场里并与健康绵羊隔离,直到检查员确认病羊治愈为止。(6)对本条中所说的命令,畜主如果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命令通知后7天以内,向部长申诉。申诉时应写明地址,以便递送判决书。(7)卫生部长于研究兽医报告后,可以批准其申诉并废除命令或否决申诉批准命令。(8)畜主没有遵守本条命令时,即为违犯本法令。(9)一旦查证畜主没有遵守本条命令而其绵羊又确已感染腐蹄病时,部长可以命令畜主按规定出售该批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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