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94页(437字)

现正式定名“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是关于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国际公约。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1984年5月28日通过的一项决议,有36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中国等7个国家派观察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于1985年3月22日通过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向各国开放,在加入国签字后于1988年9月22日生效。中国于1989年9月11日加入。该公约的宗旨是要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由臭氧层的变化所引起的不利影响。

为此“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使人类和环境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缔约国应在其能力范围内,通过有系统的观察、研究和资料交换进行合作,在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等方面进行合作。

“公约”还规定设立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公约”有两个附件:(1)《研究和有系统的观察》;(2)《资料交换》。

1989年4月26日至28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了该公约缔约国的第一次会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