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37页(424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

创立于1976年5月5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售部分黄金所获利润。1976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问题临时委员会举行会议,修改基金协定,并决定将其持有黄金库存的1/6(2500万盎司)按市价分4年出售。以所获利润(市场价超过每盎司35美元官价的部分)建立一笔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分两期提供贷款。

第一期的标准为197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300特别提款权,这一期共贷出8.14亿特别提款权。

第二期的标准为197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520美元,这一期共贷出21亿特别提款权。这两期贷款受益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共有61个。中国也曾从中获得3.09亿特别提款权贷款。贷款利率为年率0.5%。

每半年收息一次。贷款期限为10年,从支付后5年半开始偿还,每半年一次,分10次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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