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37页(967字)

指与信息有关的产业部门。

由于人们对“信息”(英文为Information,也有译为“资讯”或“情报”的)这个词的概念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因此对“信息产业”范围的划分有着很大的差别,有的宽、有的窄。美国的波拉特在1977年出版的《信息经济:定义和测量》一书中把“信息产业”的范围确定得非常宽。他把“信息产业”确定为与农业、工业和劳务业相并列的第四产业。该书把“信息部门”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类。“一级信息部门”包括所有在市场上提供的“信息”产品和“信息”劳务部门。它不仅包括一般所理解的“信息”技术产品和设备的生产以及“信息”的处理和服务部门,而且还包括教育、科研、传播媒介、广告、金融保险以及文化艺术等部门。

“二级信息部门”则是指那些不进入市场的政府和企业内部的“信息”活动,如研究和开发、数据处理、印刷等。按照波拉特的产业划分标准,早在1967年美国一级和二级“信息”部门的产值已占整个国民总产值的48.5%;“信息”产业的劳动者占全部就业人数的45%。

“信息产业”的狭义理解是指“信息技术产业”,包括所有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以及通讯、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部门。

目前信息产业在发达国家的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从美国的以下情况可明显看出。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报告,1990~1997年间美国信息产业中制造业部门工人的生产率平均每年提高10.4%;1995年到1998年间,美国信息产业的产值虽然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但是对于美国实际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达到35%;预计到2006年,美国的劳动者将会几乎有一半人在信息产业部门就业。

根据美国普查局的报告,1997年美国信息产业(包括出版业、视听行业等)的年收入达到6230亿美元,雇员超过300万人。

由于信息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许多国家在过去几年里对这一产业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例如1997年美国对信息产业部门的投资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4.5%。这促使信息产业部门得以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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