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格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57页(636字)

协约国为永久解决德国赔款问题而制定的新赔款计划。

1930年1月30日签订,生效期回溯到1929年9月1日。因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董事长杨格为首的协约国专家委员会提出,故名。

计划目的是使德国赔款商业化,通过向国际股票市场出售公债券的办法把德国的政治性债务变为对外国私人债权人的商业性债务,以求最终解决德国赔款问题。

主要内容有:(1)把赔款总额从1921年4月赔款委员会宣布的1320亿金克削减到1139亿金马克;支付期限改为59年,到1988年为止。

(2)撤销协约国在德国的一切监督机构以及协约国对德国经济和财政的直接控制,1939年以后完全停止实物赔款。(3)协约国继续向德国提供13亿金马克的贷款,筹资债券在英、美两国银行界发行。

(4)协约国从德国莱茵区撤走所有占领军。(5)由美、英、法、意、德、比、日等国联合建立国际清算银行,负责将德国偿付英、法、意、比的赔款及时划拨给美国,作为它们偿还对美国的战争债券。杨格计划减轻了德国的赔款负担,为恢复德国垄断资本的实力,加速国民经济军事化铺平了道路。根据杨格计划,德国从1929年9月1日到1930年5月17日,支付赔款8.69亿马克。

1931年6月19日公布胡佛的延期偿付赔款宣言和协约国内部互借债款议定书,7月1日正式生效。杨格计划被暂停执行。

次年7月洛桑会议上,协约国同意德国停付战争赔款,作为条件,德国应于1935年一次性总付30亿金马克赔款。杨格计划至此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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