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58页(331字)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对方为受要约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要约称为“发价”。要约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表达。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人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即,要约若被接受,要约人将受其约束,合同即可告成立。(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应当包括拟将签订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足以成立一项合同。(3)要约必须有针对性,向特定的人提出,而无论特定人是一个或数个。

要约可因下列情况终止其效力:(1)要约人撤销其要约;(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3)规定承诺期限届满,或未规定期限而超过了合理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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