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16页(380字)

亦称智力成果权。

个人或集体对其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无形财产权的一种。它包括工业产权和着作权(版权)两大类。

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它具有三个特性:(1)专有性,即由权利人独占,未经本人同意或法院判决,他人不得占有或利用;(2)地区性,即一国批准的产权仅在该国境内有效(但在该国签订国际公约、多边或双边协定的情况下例外);(3)时间性,即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是有期限的,期满后自动终止。随着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加强,其世界意义日益突出。除了受国别法律保护之外,它还得到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的保护。

在国际公约方面有巴黎公约、伯尼尔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等。在国际组织方面,早在1967年就建立了政府间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该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中国于1980年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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