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发达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57页(706字)

发展中国家中经济上最落后、最贫困的国家。

1964年联合国第一届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一次使用这个概念,当时没有确切的含义。197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审议了最不发达国家的问题,确定了符合最不发达国家的三条标准:(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美元以下(以后均以1971年价格为固定价格,进行适当调整);(2)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低于10%;(3)识字人数占人口比重不到20%。联合国于1971年按此标准确认21个发展中国家为最不发达国家,1982年增加为36个,1990年为42个。

它们是:阿富汗、孟加拉国、贝宁、不丹、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吉布提、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基里巴斯、老挝、莱索托、利比里亚、拉维、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卢旺达、西萨摩亚、圣多美·普林西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多哥、图瓦卢、乌干达、坦桑尼亚、瓦努阿图和也门。

1988年这些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平均为241美元,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971美元和发达国家的17 339美元;1989年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4%,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的16%和发达国家的3%;工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38%;1988年估计平均寿命为50岁,低于发展中国家的58岁和发达国家的75岁。它们的悲惨状况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联合国为此曾制定过支持它们改变经济面貌的计划和行动纲领。但是,有的其状况不仅没有改善,而且继续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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