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8 20:48: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10页(215字)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之一。

它以法国法典、德国法典为代表,不同于英国法,故称大陆法系。因其以罗法为基础,又称为“罗马法系”,又因有些国家不单独制定商法,而将其内容含于民法之中,又称“民法法系”。

该法系的突出特点在于以成文法为主要法源,原则上否认以判例为法源。

属于该法系的国家主要是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西班牙、日本、旧中国,以及亚非拉的部分法语系国家与地区。

上一篇:大科学 下一篇: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