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效用价值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28页(1511字)

一种以主观心理感受解释商品价值的本质、源泉及尺度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

19世纪70年代初,由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斯几乎同时而又各自独立地提出,在此后的二三十年中逐渐被西方各国主要经济学家接受和发挥,成为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中,以门格尔的继承者维塞尔(F.Wieser)和庞巴维克(E.Bohm-Bawerk)的着作最具代表性。这一理论在19世纪70年代是作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成本价值论的对立面提出来的,80年代及其以后,其主要锋芒转而指向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价值纯粹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而不是物品所具有的任何客观属性。他们认为,价值的源泉在于效用和稀缺,二者缺一不可;这是因为,只有当具有效用的物品对满足人的欲望来说是稀缺的时候,才构成人的福利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从而引起人的评价,表现为价值。

他们还认为,衡量价值的尺度是边际效用。边际效用即从物品增量单位中获得的效用增量,可用数学方式表示为:MU(边际效用)=△U(效用增量)/△X(物品增量)。

边际效用论者是从“戈森定律”即欲望满足定律中引申出边际效用概念的。依据戈森第一定律,随着欲望的不断被满足,人对后继增加物品的欲望递减,如果所需物品数量无限,则欲望会得到完全的满足,即欲望减低到零;但是,这种数量无限的物品是很少的,于是出现了物品稀缺条件下采取何种方式才能使欲望达于最大化的问题。

依据戈森第二定律,人们必须将物品在不同种类的欲望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使这些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这意味着,人的欲望在各种不同种类之中没有得到完全的满足,而是不得不中止在达到欲望饱和之前的某一点上。

在这一中止点上的欲望,必然是被满足的欲望中最后被满足的最不重要的欲望,也是未被满足的欲望中(如果物品数量增加)会最先被满足的欲望,它处于被满足和不被满足的边际上,即边际欲望。物品满足边际效用的能力就是它的边际效用,它必然是某物品一系列递减效用中最后一单位所具有的效用,即最小效用。

他们认为,这个效用最能显示价值量随稀缺性而带来的变动,所以它是价值的尺度。

边际效用论者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取决于它们所参与生产的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因为前者是通过转变为消费品才满足人的欲望的。维塞尔将这个论点发挥为一套分配归算论(Zurechnung,imputation),企图借助于表示生产资料各要素不同组合而带来不同效用的联立方程式,从数量上确定应“归算”给各生产要素的价值量。

边际效用论者认为,商品市场价格是在竞争条件下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其中的买方评价表现为价格的上限,卖方评价表现为下限,价格即在这两者之间浮动,并最终决定于买卖双方主观评价最接近的那一点。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反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它割断了商品价值同劳动之间的客观存在的联系,把价值这一社会历史范畴说成是一种自然的永恒的心理范畴;边际效用本身作为一种主观心理现象,无法从数量上予以测定,因此也不能作为价值尺度;把生产资料价值归因于消费品,与客观事实直接相违背,完全是倒因为果;而他们关于市场价格形成的说明,不过是以表面现象来代替和歪曲价格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后来马歇尔的经济理论体系中构成为决定商品需求价格的因素,并以此形式被保留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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