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47页(404字)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订的旨在消除大部分贸易和投资壁垒以促进三国间自由贸易的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据此协定,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所有农产品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立即全部取消,其他的壁垒则在5~15年间逐渐取消。所有的农业条款在2008年前全部执行。对于对进口敏感的工业,则允许墨西哥有一个较长的转变适应期,期间可以进行保护。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产品自由贸易条款早在1989年就开始执行,并于1994年并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

按此条款,影响美加之间农产品贸易的所有关税除极少数外,于1998年1月取消。墨西哥和加拿大之间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中达成了单独的双边协定,规定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按此规定,墨西哥和加拿大之间的大部分关税或者立即消除,或者分别在5年、10年和15年间消除,而两国在奶制品、家禽、蛋和糖方面的关税则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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