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52页(310字)

国家以法律赋予在商品交易中具有购买与支付能力的货币,如中国的人民币即为法偿货币。

法偿货币又分无限法偿与有限法偿。一国货币制度中的本位币一般都是无限法偿货币,是充当一国计价结算的惟一合法货币和基本通货。所谓无限法偿是指国家规定其在一次商品交易中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如何大,卖方或债权方都不得拒绝接受,由此本位币又称无限法币。

有限法偿则是国家在法律上赋予货币有限支付能力。

一些国家规定辅币只具有有限支付能力。在支付行为中使用有限法偿的货币,意味着超过一定交易金额的交易中对方可以拒绝接受辅币,如美国的有关法规规定,10美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支付限度为1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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