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收入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68页(456字)

商业银行贷款理论之一。

1949年,赫伯特·V·普罗克诺(Herbert V.Prochnow)首先提出“贷款流动性的预期收益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稳定的贷款必须有适当的归还日期表,这个日期表以借款的预期收益或现金收入为依据。这一理论与先前的贷款理论是一致的,但是增加了宽广度,“真实票据论”认为银行应满足工商业的借款需要,“转换论”则认为如果银行的投资是高质量的,那么贷款期限并不影响其安全性,而“预期收入理论”则认为稳定的贷款应该建立在现实的归还期限与贷款的证券担保基础之上,只要未来的收入预期有保障,通过分期偿还的形式,长期项目贷款和消费信贷都会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障,即使短期贷款也有偿还不了的风险。这一理论意味着银行资产可以不受期限和类型的影响,可以不考虑资产的自偿性和转换性,只要强调预期收入就够了。很显然,该理论把资产经管完全建立在主观预测的基础上,缺乏可靠性,而且债务人财务状况的恶化、利率波动均会使得银行资产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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