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76页(369字)

亦称“交换所”,指“汇划银行”能直接参加票据交换,进行票据清算的金融机构。

随着支票等银行票据的流通,必然引起银行为客户收进的票据办理向出票人开户行索款的业务,此时支票授受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反映为双方开户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早期结清这种债权债务的方法是由银行每天派专人持客户交送来的收款票据,前往各应付款行收款,付款行则支付现金结清债权债务。这种方式耗财、耗费人力,且不方便、不安全,随着银行各种应收应付票据增多,银行收款人员渐渐约定地点,自行相互交换所持对方银行的票据,轧清该收、该付的款项,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在这种基础上,经各银行协商,制定相应的票据交换规章制度,票据交换所就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家票据交换所1773年在伦敦成立。票据交换所的成立,大大提高了清算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

上一篇:承兑所 下一篇:信用联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