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早赎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13页(438字)

附加早赎条款指在公司债券上附有的允许发债者在债券到期之前以略高于面值的价格提前收回债券的条款。

这一价格通常称为早赎价格,它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被称为早赎溢价。发债者通常会发现,如果在债券销售出去之后市场收益率下跌很大,那么提前收回已经售出的债券在财务上是有好处的,因为发债者通常可以以成本较低的收益率债券来代替它们。

例如,考察某一平价发行的10年期债券,其面值为1000美元,票面利率为12%,其附加早赎条款为:在发行5年以后,如果发债者认为需要,可以在任何时候以1050美元的价格收回。这样,如果5年后同样的5年期债券的收益率是8%,那么很可能债券将被提前收回。这意味着原计划在10年内每年接受120美元利息支付的投资者实际上只接受了5年的支付再加上5年以后的一笔1050美元的早赎价格。可见,某一附加早赎条款的票面利率越高,其承诺的收益率和实际的收益率之间的差异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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