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定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31页(393字)

公共事业对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制定合理价格的过程。

公用事业商品和劳务是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状态下,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只要付出合理的价格就有资格享受,但又不能通过一般的市场渠道提供的商品和劳务,主要是公共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效用。

负责分配这些商品和劳务的组织被称为公用事业,其特征在于管理它们的法律制度,而不在于其所使用的资本的性质(即不管它是公共的、私人的或是混合的)。

一般来说,管理公用事业的法律制度,是在许可证所准许并授权的范围内制定的。授权者可以是中央政府、地方当局或介于二者之间的地方政治实体。

获权者有一定的义务约束,其中主要义务是负责保证继续提供服务并使用户得到公平的待遇。它们可享有土地等使用特权以及在别人土地上架设线路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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