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0页(647字)

平均税率是指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应税的征税对象数额的比率。

这个比率若是在全国范围内,就叫全国平均税率;若是在一个省范围内,就叫省平均税率,依此类推。平均税率是各级税务机关编制税收计划,进行经济税源调查和分析,考核不同税种、不同地区纳税人负担能力的重要依据。

边际税率是指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的税率。即每增加一单位应税额所引起的税收增加的数量。

在实际计算税额时,按应税额的大小,只对超过部分按较高一级税率计税,所以实际使用的税率不止一个。也就是说,对比例税率来说,边际税率是不变的,对累进或累退而言,边际税率随应税额的大小和税率结构而变化。

以所得税为例,假定某人的应税所得额为10000元,并假定所得税的税率如下表。

按照下述税率表,10000元的应税所得额的边际税率为45%,但实际计算和应用的税率有4个,即20%、25%、35%、45%。按照上述税率计算得出的平均税率为(2000×20%)十(2999×25%)+(2999×35%)+(1999×45%)=3098.95/100000=30.99%。

由此可见,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有很大差异,边际税率有很大的虚假性。在分析纳税人的税负时,不应只考虑累进税率下的边际税率的高低,还要看它适用的平均税率是多少,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确定纳税人的赋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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