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59页(607字)

亦称“避税港(tax shelter)”或“避税乐园(tax paradise)”,指能够在取得收入和拥有资产的情况下,不缴所得税或财产税,或者实际纳税义务明显较世界一般税负水平轻,在那里能够进行逃避国际税收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跨国纳税人、政府当局、国际经济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对避税地有不同的看法。跨国纳税人认为:那些能够为它提供税收上的特别好处和财务上特别利益的国家或地区是国际避税地。政府当局认为:那些能被利用来使征收对象或税源从本国政府税收管辖权下转移出去,从而达到躲避本国税收的地区或国家是国际避税地。国际经济组织认为:凡征税对象或税源从一国政府管辖权下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后,能不缴或少缴某些税收,那些征税对象或税源转入的国家或地区是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可分为广义国际避税地和狭义国际避税地。广义避税地指所有能够提供某种合法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

这一类型的国家和地区虽然实行正常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收制,但在制定税法的同时,又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只要跨国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符合要求,就可以减轻税负,即使纯粹为避税,也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狭义国际避税地是指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课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税率远低于国际一般税负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狭义的国际避税地是国际避税地的最主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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