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联邦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70页(658字)

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规范性制度,强调各级政府在财政职能和收支上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财政体制在中央、地方财政关系上的差异,集中体现为财政集权主义(fiscal centralism)和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federalism)。在财政集权主义下,尽管中央财政也将一部分收支划分给地方自己去组织安排和使用,但实际上只有中央财政才是一级独立的财政,而地方财政从根本上看,则是不能称之为一级财政的;在财政联邦主义下,各级财政都拥有相当大的相对独立性和财权上的自主性。

财政联邦主义的主要特征有:①各级政府财政主要对相应的各级议会负责,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之间相对独立,没有统一的“国家预算”。②按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的大小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各级财政支出的范围。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比较明确。西方财政学界普遍认为,政府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并把事关国家全局利益的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主要赋予中央政府,主张地方政府在行使地域性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方面可以有更多的作为。③各级政府财政均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收入,这也是各级政府行使事权和实现地方财政相对独立的根本保证。④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对于各级财政活动的协调,主要是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来进行。

⑤各级地方财政拥有“独立”的地位,但从根本上看也仍然要受中央财政的领导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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