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补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75页(658字)

西方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所采用的补助形式,其中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为最常用的形式。

这种补助的主要特征是,补助款项只在政府之间转移或拨付,而并不对私营企业、个人家庭或其他公共部门直接拨付。在这种款项拨付和使用的时候,一般并不指定补助款项的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只是根据各级政府职责范围、规模以及资金筹集情况,提供相应的财政补助。

因此,这种补助具有财政援助的性质。在实行联邦制的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有着较为明显的界限。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国防、资源开发与保护、农业、社会保险与福利,而地方政府的支出项目则主要是公共设施、社会救济、科学研究与教育。例如,美国大部分的联邦开支为国家防务与安全费用,约占联邦开支总额的75%,联邦政府的其他主要开支是自然资源保护、农业和农业服务、社会保险、救济、医疗卫生、贸易补助和住宅补助,而州和地方政府开支的最大项目是教育费用。

鉴于存在这种支出范围的明确规定,在实际中经常会出现某级政府虽然应该承担相应的支出任务,但由于各种原因却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上级政府或联邦中央政府申请补助。

因为这种补助主要用于地方本身的建设与发展,所以上级政府和联邦政府并不对这笔补助款项规定明确的使用范围。这样便形成了各级政府之间,特别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补助,即所谓的总额补助。由于总额补助在具体拨付与使用的过程中具有较高的自由度,从而成为各级政府广泛采用的财政补助形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