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项补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75页(442字)

西方国家政府所采用的一种指定用途的财政补助,主要有两种形式:各级政府对私营企业、个人家庭或其他政府公共部门所提供的补助;中央政府向下级政府所提供的补助。

其特点是补助的款项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加以使用。在西方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公益,并为私人投资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经常对公司企业、部门个人及其他部门直接或间接地给予金钱补助、经济特权或特殊优惠,从而形成各级政府用于这种定项补助的专门支出。

政府拨付这种补助时要规定明确的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这种补助形式所起的作用更具有直接性和确定性,它可以改变一国经济中某一领域的收益差别,并直接改变这一领域的资源分配结构。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或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所拨付的援助性补贴的特点是,上级政府虽然负责向下级政府提供部分财政援助,但并不取代实际提供社会服务的下级政府单位。

这种补助金主要用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不是提供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援助。这些目的包括建筑公路、学童午餐补助、老年人救济和癌症研究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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