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84页(284字)

指保险单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灾害事故及其损失范围。

除外责任的表示方法分为:①列举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列举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如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明确列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因停工、停业等的一切间接损失;因本身缺陷、保管不善所致的损失,以及自然磨损与正常损耗;其他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②不列举式,即保险单中未予列举的灾害事故,均属于“除外责任”,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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