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选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15页(618字)

在次品市场上,由于交易双方对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卖者知道产品确切的真实质量(卖者知道质量的一阶信息),而买者却不知道产品的确切质量,只能知道市场中的平均质量(买者只知道质量的概率分布,即知道质量的二阶信息)。

买者只愿意根据他所知道的平均质量来决定支付的价格,这个价格将使得质量低的卖者愿意成交,质量高的卖者由于不能得到同质量相称的价格而退出市场。如果这样,市场就会发生逆向选择的现象:质量好的产品被挤出市场,而质量差的产品却留在市场。极端的情况是市场会逐步萎缩直至消失。

在信息经济学中,逆向选择理论不仅仅是对旧货市场的研究,而是对同类问题进行研究的理论。逆向选择的一种定义是指在交易中由于交易一方隐藏信息导致的对交易另一方利益损害的现象。这里交易一方所隐藏的“信息”是指博弈中关于类型的信息,也就是关于自然的行动或选择的信息。

逆向选择的另一种定义是由于合同签订前的非对称信息导致的欺诈。实际上合同签订前的非对称信息一般可归为关于类型的非对称信息。

当存在一些人利用隐藏信息进行欺骗的现象时,如何进行真实可信的信息交流呢?真实信息的交流对买者和优质品的卖者是有好处的。进行真实的信息交流是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的目的(参见信息传递和信息甄别)。交流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关键是信息的交流是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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