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与净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01页(575字)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从增加值到储蓄的所有主要总量的平衡项(余额),如按不扣除固定资本消耗计算则为总额,如按扣除固定资本消耗计算则为净额。

各个机构单位或部门都可能有同种类型的交易,既作为使用,又作为资源(例如既支付利息,又收到利息),也可能有同种类型的金融手段,既作为资产,也作为负债。如果按照每一方的全部价值来表示其余额,则称为总额记录,如将两方的价值相互抵消后记录,则称为净额记录。

除了为分类的需要取净额外,一般总是取总额。也有一些账户是明确规定不准取净额的。

一般来说,当单位归并时,须从使用方和资源方剔除发生在这些单位之间的交易,和剔除相互之间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但对于金融资产和负债来说,则分开记录资产的购买和出售,负债的发生和偿还都是对总额而言;如对某一特定资产(比如债券)取净额,则是从获得的债券中减去出售的债券。一般来说,对金融账户,应按总额来分析金融流量。经济总体的金融账户的合并,是为了强调该经济体与国外的金融状况,这时所有国内金融项目都是在合并基础上取净额。

分析机构部门金融账户合并后所产生的净额,可由此追踪净借出部门与净借入部门之间的全部金融流量的流动方向,并分析其中金融中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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