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求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66页(1000字)

一般来说,土地供给有两个含义,一是土地的自然供给,即所能供给人类使用的各类土地的数量;二是土地的经济供给,即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各种用途土地的实际数量。

土地的自然供给有限,是个近乎不变的量,土地的经济供给则不同,它是变化的、有弹性的。因为:①由于土地有多种用途,而且各种用途可以替代和转换;②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使原来不能利用的土地得到了利用;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使偏僻土地得到了利用。但在一定条件下,土地的经济供给也是有限的,因此,总的来说,土地的供给还是呈现出短缺有限的特征。

土地的需求就是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土地提出的各种需要。

土地的需求具有自动膨胀的趋势。因为:①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人口数量的增加,就会对土地提出更多的需求;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会对土地提出更多的需求;③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空间活动的范围扩大,空间环境质量提高。

这一切必然导致对土地需求的增多。因此,土地供给短缺、有限与土地需求的自动膨胀趋势造成了土地供需的尖锐矛盾。

一般情况下,城市土地交易也遵循一般商品的供求规律:地价上升,则供给增加,而需求下降;地价下降,则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但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许多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其位置固定不变、自然供给不变、经济供给弹性有限、买卖双方不能自行决定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土地价格受到当时社会和政治局势稳定与否及经济的景气度等因素的影响极大,所以城市土地又表现出供求的特殊性:第一种情况,某类土地(特别是优等建筑地段)的供给总量是有限的,超过了一定限度,不管价格如何上涨,也不能再增加土地供给。另一种特殊情况是,把城市中的工商业、住宅用地当做投机对象,购买它们的真实目的是为投机赚利,因此,位置较差的土地,价格虽低廉,也难以在短期内卖出;相反,对那些区位较好的市中心建筑地段,尽管价格一涨再涨,买者仍然甚多。

总之,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既受一般商品供求规律的制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特殊供求形式。

土地供求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从实践看,土地供不应求是绝对的、普遍的,而供过于求是暂时的、个别的,因而地价总的趋势是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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