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66页(623字)

是指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流动,按一定的法规、程序进行出让(出售)、转让、出租、抵押等,以取得收益的经济活动关系的总和。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易领域,土地市场既具有一般商品市场的特征,又具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是由土地本身的特性及土地制度决定的。土地是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性的资源,土地的自然供给完全无弹性,土地经济供给弹性也较小。因此,在同一地域性市场上,土地价格受需求的影响巨大,土地的需求增加,地租上升,土地价格也上涨;土地的需求减少,地租下降,从而土地价格也会下跌。

再从土地制度看,土地所有权制度对土地市场影响极大。因各个国家土地制度不同,土地经营的内容也迥然有别,但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把土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经营。

这种经营方式可以自由买卖,相互转换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而不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如美国、日本即属此种类型。

另一类则是将土地作为一种准商品,允许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作为经营对象,而由国家政府保留、控制土地所有权,这样的国家有中国、英国等。一般来说,土地市场的特点为:①土地市场是针对代售财产总供给量的一部分而言的;②产品具有位置的固定性;③产品的非标准化和异质性;④影响土地交易的有多种限制,如受土地所有制、国家政治经济关系的制约;⑤对地区经济状况的严重依赖性;⑥交易的高价值性;⑦通常采用信贷方式来补充交易资金的不足;⑧普通的消费者参与程度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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