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建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109页(955字)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含义
根据《消防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形式和要求,是把《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规章规定的防火安全任务,通过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形式,在各行各业所有单位和全体公民中得到落实。
(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范围与主要内容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和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为: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明确本单位(本地区)和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各自的防火安全职责。
3.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对职工和城乡居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区管理单位,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结合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火灾预防实行群防群治,确保安全。
(三)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任
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应派员进行深入指导,并定期对这些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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