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主义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90页(630字)

所谓机会主义行为,是指“用虚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非真实的威胁或承诺”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机会主义行为一般可以由以下几个因素而产生: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外部性。

经济人具有有限理性时,表现在处理、加工和贮藏信息方面能力不足,难以准确计算出对方交易动机,从而产生了通过不诚实或欺骗的手段来达到更有利于自己的目的,如通过虚假广告、专利剽窃、违约现象等。“囚徒困境”是这一博弈结果的极端形式。

当信息不对称时,即买卖双方信息条件是不同的;这时就会出现由于卖方确切地知道自己预售商品质量而买者不知,卖者就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故意隐瞒信息。

当出现外部性时,由于私人的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的不一致,会使得个人在利己心支配下的最优选择并不能导致资源最优配置。

机会主义行为的后果就在于行为人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

当机会主义行为起因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及市场不确定性时,可通过订立交易合同等形式防止欺诈行为并通过监督手段惩罚“违约”行为;当机会主义行为起因于信息不对称时,就要求行为人更多地掌握信息;当机会主义行为起因于外部性时,可以通过产权的界定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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