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10页(622字)

管制,尤其在美国,指的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政府公开宣称这些行动的目的是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

通常,以下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政府管制:市场上卖方垄断权力的存在,使垄断者限制产量,制定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管制这种企业的目的在于提供成本决定的价格,从而提高社会的总福利;外部不经济的存在,使某些产品的价格没有反映出生产过程中社会成本,只反映了私人成本,从而造成产品生产过多,管制的目的在于控制外部不经济产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由于信息的不完全造成市场失灵,经济效率低下,管制的目的在于降低得到信息的成本,政府可能设法提供较好的或较优的信息,或要求生产者供应这些信息。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理由,如不平等的讨价还价能力,也会导致政府管制。

政府管制包括如下方法:制定服务费率的成本;根据历史上的价格水平制定最高限价;发放许可证;制定标准。

许多经济学家对政府管制的效果表示怀疑,如施蒂格勒一贯反对把政府所宣布的管制目标等同于管制的实际效果。他在40年代的研究就揭示了管制的副作用可能和所期望的作用共生,甚至成为主要作用。

一般认为政府管制的存在使企业不会努力将成本最小化,政府管制所耗费的资源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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