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莫里尔赠地学院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31页(372字)

由美国佛蒙特洲众议员贾斯廷·H·莫里尔提出,1862年6月由国会两院通过,7月2日由林肯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凡接受此法的州可以按照它们在国会中的议员人数,每人3万英亩土地,从联邦政府获得公有土地,各州可以出售这块土地,将所得的款项用来创办和维持至少一所农业和机械技术学院,以教授与农业和机械技术有关的课程,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科学。该法律同时规定缺少闲置土地的东部各州可以从正在开发的西部各州拨给土地。因此,赠地大学或学院在此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198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二个莫里尔法,除了继续支持办好原有的赠地学院以外,还竭力支持为黑人创办赠地学院。

迄今为止,美国全国有56所赠地学院。莫里尔赠地学院法的颁布和完善促进了美国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中农学院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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