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哈奇农业试验站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31页(386字)

19世纪70年代赠地学院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必须在农业地区建立一些研究试验机构,以使农业科学及时指导教学和农业生产。

于是,美国国会于1887年3月3日通过了“哈奇法”,又称农业试验站法。根据该法的规定,联邦政府从出售公有土地的收入中每年向各州提供1.5万美元,以支持农业试验站工作。除了单独建立农业试验站的州以外,这笔款项都拨给各州的农学院。这个法律还明确指出,各州的农业试验必须遵循“实用性”的原则。

随着农业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研究费用不断增加,联邦政府的拨款也不断增加,1906年亚当期法为研究农业问题的各州每年再增加拨款1.5万美元。1925年的纳尔法以及三四十年代的其他几个法律都为农业试验站提供了更大数目的赠款。

哈奇农业实验站法的颁布和完善促进了美国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中实验站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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