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产品贸易发展和援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35页(421字)

该法通称第480号公法,于1954年7月10日签署成为正式立法。

该法的目的是增加美国农产品在国外的消费,改善美国的对外关系。它合并和延长了当时有效的几个关于利用剩余农产品的授权,并将它们用于对外政策的目的。该法律基本框架是:第一章为“以外币销售”,规定可以由总统授权同认定的友好国家商讨和执行以外币销售剩余农产品;第二章是“饥荒救济和其他援助”,授权向任何处于紧急状态的友好国家人民提供剩余农产品赠与;第三章包括用农产品信贷公司拥有的剩余农产品扩大国内外的救济计划,和放宽以剩余农产品交换战略物资的授权两个内容;1959年又增加了第四章,授权向不发达国家提供长期低利美元贷款用于购买美国的剩余农产品。在这个框架下,该法律不断被调整和增加修正案,但不管如何变化,该法令一直服务于将美国过剩农产品输往海外,将销售收入用作优惠长期贷款,或直接作为救援物资。

相应的,由政府给予农产品生产者以出口补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