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创建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59页(556字)

又称假想市场法,当环境物品或服务难以用市场价格来直接衡量,甚至连其替代市场也难以找到的情况下,市场创建法通过人为创造市场来衡量环境质量及其变动的价值。

在缺乏市场价格数据时,为了求得效益或需求信息,市场创建法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调查,通过估价消费者对商品或劳务的支付意愿或者对预计的商品或劳务损失接受赔偿的意愿来度量效益,这些估计或者是从投标博弈中直接得到,或是从对许多种商品的抉择中推断出来。市场创建法常用来估算公共资源或不能分割的环境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如,空气和水的质量,具有美学、文化、历史或者罕见特性的享受性环境资源的价值。与市场价值法和替代市场法不同的是,市场创建法不是基于对物理量的测量和可以观察到或预测到的市场行为,而是基于调查对象的回答来对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进行估价,试图测量某些环境质量保护或恶化的隐价格,这些环境质量往往完全是无价的,因此,它所度量的是假想情况下的消费者意愿,而不是实际情况下的消费者行为。该方法实施中的主要困难在于其假想性会造成评估中出现策略性偏倚、资料偏倚、手段偏倚、假想偏倚等,此外,市场创建法需要花费较多的资金、人力和时间。市场创建法的代表方法是意愿调查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s,C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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