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60页(513字)

环境物品或服务是有限的,任何一种使用都存在许多互相排斥的备选方案,选择了一种使用机会就意味着放弃了另一种使用机会,也就失去了另一种获得效益的机会,一般把在其他使用方案中能够获得的最大经济效益称为该环境物品或服务的机会成本。

在无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机会成本法用环境物品或服务的机会成本来估算环境质量变化的价值,当环境被污染时,用机会成本来估算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机会成本法与旅行费用法、资产价值法等方法不同,机会成本法计量的是为了保护环境物品或服务而放弃的各种使用中的最大收入,或者是环境物品或服务被破坏而失去的最大收入;旅行费用法和资产价值法计量的是环境物品或服务供无价格使用时的效益,是社会对维持环境物品或服务自然状态的支付愿望。当某些资源应用的社会净效益不能直接估算时,机会成本法往往是一个可行的方法。由于机会成本实质上是环境物品或服务最佳用途的社会净效益,是全面费用效益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机会成本法可以为决策提供非常有价值的权衡信息,有利于促使决策的科学化和正确化。

在使用机会成本法时应注意:环境物品或服务的机会成本不是固定不变的,通常随着其稀缺性的增加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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