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偏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94页(480字)

选择偏性指保险机构对投保人进行风险选择,即选择低风险的人群作为被保险的对象,而将高风险者排除在外。

这是因为通常保险金是根据人群的平均风险水平而确定的,如果有较多的高风险者参保(即所谓的“逆选择”),则保险机构的保险成本就会升高,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因而保险机构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而采取一些诸如不允许高风险者续保、限制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病人退保并介绍他们参加其他保险计划等措施来影响参保人的构成,从而减少高额医疗费用的发生,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如果不对保险机构的选择偏性进行控制,保险机构就会通过竞争低风险人群来降低成本,而不是设法提高效率,保险机构之间的成本差异就有可能是选择偏性所致。因此,选择偏性可以导致在竞争市场中不公平和低效率的现象发生。

控制选择偏性行为的方法包括:①制定统一的标准保险范围,以限制保险机构自行设计有利于选择低风险的保险范围;②风险调整,即根据投保人的风险因素(如年龄、性别、居住地、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既往医疗费用水平等)调整他们的保险金;③采用集体竞标方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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