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分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94页(704字)

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既不是由保险人也不是由被保险人全部负担,而是双方根据事前所规定的各自负担的水平或比例来共同承担。

其目的主要是约束医疗保险需求方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行为,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保险机构的保险成本。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担方式将对需方的行为和保险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费用分担方式可将医疗保险分为起付线保险、共付保险、限额保险和巨额保险。

起付线保险(或称扣除保险),指被保险人在就医时先自付一笔钱,当自付金额超过一定限额(起付线)时,被保险人不再支付,其余的医疗费由保险人承付。

起付线越高,通过被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度就越强,但过高的起付线将会抑制病人对医疗服务的正常需求。共付保险,指保险人根据事先规定的共付率为患者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患者自己承担。

例如,共付率为80%是指保险人支付80%的医疗费,被保险人支付其余的20%。与起付线的作用机理相似,共付率越高,通过被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度就越强,但过高的共付率将会抑制病人对医疗服务的正常需求。限额保险,指为病人的医疗费用补偿设立了一个最高金额限制或最大服务量限制,超出部分由病人自付,即所谓的“封顶”。这种方式限制了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高额的或过度的医疗服务,从而降低了医疗保险成本,但对于患大病又无力支付的病人,则会影响到他们的健康。巨额保险指将少数人的高额医疗费用也包括在医疗保险的偿付范围之内。采取这种费用分担方式起不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反而有可能导致道德损害的现象发生,但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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