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译林出版社《新编二十世纪外国文学大词典》第1081页(529字)

20世纪60年代以后流行于西方各国的一种哲学和文化思潮,一种关于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

最初产生于对《圣经》的阐释,后来发展成一种新型的本体论和论证人的存在的方法。阐释学大师海德格尔认为,一切解释都产生于一种先在的理解,而解释的目的则是达到一种新的理解,使其成为进一步理解的基础。因此理解不是要把握一个事实,而是要理解一种可能性,理解我们的存在。理解揭示此在的方式,它不是为了获得新的知识,而是为了解释世界和人的存在,即此在。

迦达默尔接受并发展了海德格尔的思想。他认为,哲学阐释学不是方法论,不是提供一种一般的阐释理论和方法,而是说明理解现象的基本条件。

他强调理解的历史性、有限性、主观性和创造性,指出阐释学的任务就是揭示理解行为的历史因素,确定它在理解中所起的作用。阐释学把人本主义哲学、心理学、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融合起来,特别强调语言的本体论地位。

它强调语言和世界之间有一种本体论关系,我们所能认识的世界只是语言的世界,世界在语言中呈现自身。由于人与世界的关系本质上是语言的,语言便是理解不可缺少的媒介。

阐释学问题的起源和归宿正是语言。近年来阐释学在西方普遍流行,几乎涉及到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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