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05页(820字)
(拉丁语inductio——归纳) 一种推理形式,也是一种研究方法。
关于归纳的理论问题,早在亚里士多德的着作中就已经有所论述,但对归纳予以特别重视,那是到了17—18世纪随着实验自然科学的出现才开始的。对归纳问题的研究作出重大贡献的有ф.培根、伽利略、牛顿、Дж.赫瑟尔和Дж.С.穆勒。归纳作为一种推理形式,使我们能够从个别事实得出一般原理。人们通常把归纳推理分为下列三种主要形式:完全归纳、简单枚举归纳(简易归纳)、科学归纳(后两种统称不完全归纳)。完全归纳是根据对某类事物所有成分的研究得出关于这一整类事物一般性原理的结论;完全归纳能得出可靠的结论,然而,它的应用范围只限于类内组成部分的数量易于看清的那些类别。简易归纳是以某类事物的一部分成分所具有的某一特征为依据,以得出关于这类事物的一切成分都具有这种特征的结论。
简易归纳的应用范围不受限制,但它所得出的结论只能形成或然性的原理,有待作进一步论证。科学归纳也是根据某类事物的部分成分而对整类事物作出结论。
但这里作出结论的依据是对该类事物部分成分的本质联系所作的揭示,这种联系必然决定了某种特征是属于这一整类事物的。因此,在科学归纳中占着主要位置的是揭示本质联系的方法,而要揭示本质联系就得作一番复杂的分析。
传统逻辑提出了如下几种揭示本质联系的方法(即所谓研究因果联系的归纳方法):唯一契合法(也称唯一求同法);唯一差异法(也称唯一求异法);契合差异结合法(也称两次契合法);共变法和剩余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归纳被理解为是对现象进行实验研究的方法,在这种研究的过程中实现从个别事实到一般原理的过渡,并且从个别事实中引出一般原理。
在实际认识中,归纳总是与演绎相结合的。辩证唯物主义并没有把归纳和演绎看成为万能的、独立自在的方法,而是把它们看成是两种紧密联系而又互相制约的辩证地认识现实的方法,因而反对片面夸大其中任何一种方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