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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和式和非加和式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32页(384字)

(拉丁文additivus——附加的,直译是:用加法获得的) 反映整体与其组成部分(参见部分和整体)之间相互关系之类型的两个概念。

加和式关系往往被表述为:“整体等于部分的总和”;而非加和式关系则被表述为:“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超相加性),“整体小于部分的总和”(次相加性)。任何一件物质客体都具有加和式性质,例如:物理体系的质量等于该体系各个部分的质量之总和。但是,复杂客体所具有的大部分性质却是非加和式的,亦即不能归结为各个部分的性质。例如,社会具有一系列特点,但这些特点则不能根据各个个体之性质来加以解释。在方法论方面,加和式原理要求能够用各个部分的属性彻底说明整体的属性(或相反,用整体属性说明各个部分的属性),而非加和式性原理却没有这种可能性,因而要求采用其他根据来说明整体的属性(以及说明各个部分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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