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74页(835字)
揭示周围世界一切客体对人们和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或消极意义的一种特殊社会规定(如寓于社会生活和自然界各种现象之中的财富、善和恶、美和丑)。
价值在外表上表现为事物或现象的特性;然而,价值并非因客体的本质就为该客体所固有,也不单纯因客体本身的内部结构就为该客体所具有;某一客体的价值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该客体进入了人们社会存在的领域并成为了一定社会关系的载体。对主体(人)来说,价值能充当人之利益所系的客体;对主体(人)的意识来说,价值能在物质现实和社会现实中起到一种日常导引方向的作用,起到一种表示主体(人)对周围事物和现象之各种实际关系的作用。
例如,杯子,作为饮料器皿,就能表现出它的使用价值这种有用的属性,表现为一种物质财富。杯子,作为劳动产品和商品交换对象,它便能表现为一种经济价值。
如果杯子是一件艺术作品,它还会具有一种审美价值——美。所有这些属性,表明杯子在人类生活活动体系中具有各种不同的作用,并表现为反映人们所处的某种社会关系的物质标记和物质象征。
除了那些充当人们利益所关注之客体的物质价值外,某些社会现象也能表现为一种价值,因为社会意识现象能以观念的形式(如善恶概念、正义和非正义概念、道德规范和原则)反映出上述利益。这些意识形式并不是单纯地描述现实中某些实际存在的现象或想象出来的现象,而是对其作出评价、表示赞许或谴责、要求贯彻或废止,也就是说,这些意识形式就其性质来说乃是一种规范。
在各种相互对立的精神价值之意识形态舞台上所发生的冲突背后,应当看到各种社会政治观点之间的斗争,应当看到各个不同阶级利益之间的斗争。
须知,不同的社会政治观点和不同的阶级利益总是表现为对社会及其发展的一系列不同观点,归根到底总是表现为对历史发展的客观逻辑的一系列不同的观点。能自觉地认识客观历史规律才使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变成科学的世界观。然而,对社会生活各种事件和现象的纯价值性的见解,却常常难以超越日常意识或道德意识的局限。